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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作者:吉首大学审计处    来源:本站发布    点击人数:   更新时间:2023-09-27 

审计处职责及领导分工

(一)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

2.负责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审定并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4.负责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跟踪审计;

5.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6.负责对学校预算管理及执行情况开展审计;

7.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8.负责对学校管理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

9.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项目部分环节、部分时段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10.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物资设备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审签;负责对相关合同进行会签;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进行审签;

11.负责对学校重大投资、合作项目、资产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12.负责按照学校审计工作部署对办学、科研、后勤保障及其他业务活动开展专项审计;

13.负责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推进审计结果运用;

14.负责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15.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档案资料并整理归档;

16.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17.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二)审计处领导分工

处长:全面负责审计处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工程审计科。

副处长:负责财务审计业务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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