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2023年第5号)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大发〔2013〕56号)及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审计委托函(校组函〔2023〕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处将派出审计组,对张华同志自2017年1月以来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室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联系电话:0743—8227302
电子邮箱:sjc@jsu.edu.cn
吉首大学审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