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2022年第10号)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大发〔2013〕56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中共吉首大学党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及《关于对麻明友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校组函〔2022〕6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30日起,对麻明友同志2011年7月至2021年3月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室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联系电话:0743—8227302
电子邮箱:sjc@jsu.edu.cn
吉首大学审计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