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核公告
(2022年第2号)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审核办法》(吉大发〔2018〕46号)相关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吉首大学党委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及《关于对黎克双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核的函》(校组函〔2022〕17号),我处决定派出审核组,自2022年月 日起,对黎克双同志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商学院院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核。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室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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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审计处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