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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谷遇春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核的公告

作者:    来源:    点击人数:   更新时间:2018-09-10 

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2018年第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审核办法》(吉大发[2018]46号)及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审计委托函(校组函[2018]22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96日起,对博物馆原馆长谷遇春同志20121月至20171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核。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联系电话:07432199870

电子邮箱:sjc@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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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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