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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唐新平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作者:吉首大学审计处    来源:本站发布    点击人数:   更新时间:2015-05-0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大发[2013]56号)及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审计委托书(校组函[2015]2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430日起,对人事处原处长唐新平同志20121月至20153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联系电话:07432199870

电子邮箱:sjc@j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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