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1]22号)、《吉首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大发[2013]56号)及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审计委托书(校组函[2015]2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30日起,对人事处原处长唐新平同志2012年1月至2015年3月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审计组办公地点:创业园302-2室
意见箱设在:创业园审计处304室旁
联系电话:0743—2199870
电子邮箱:sjc@jsu.edu.cn
吉首大学审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