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印发〈湖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湘审责会通[2003]5号)及《关于对李汉林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函》(校组函[2013]3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9月25日起,对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李汉林同志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根据湘审责会通[2003]5号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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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办公地点:审计处综合审计室(创业园302-2)
吉首大学审计处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