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印发〈湖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的通知》(湘审责会通[2003]5号)及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审计委托书(校组函[2012]2号),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11月20日起,对吉首大学科技处处长王兆峰同志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根据湘审责会通[2003]5号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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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审计处
2012年11月15日